近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及时审结一起破产清算案件,妥善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2020年初,在樊某某申请执行攀枝花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中,樊某某以攀枝花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攀枝花某公司破产清算。同年7月6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东区法院对攀枝花某公司破产清算进行审理。
东区法院2020年8月29日受理本案后,及时组成合议庭,制定审理方案,督促破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确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制定债权人会议流程,安排人员、场地,设施,多次组织债权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顺利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及时查明了债权人人数、债权金额以及攀枝花某公司资产状况。
在查明攀枝花某公司现有资产在偿付破产费用后,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的情况下,经破产管理人提请,东区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依法裁定,宣告攀枝花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至此,历时一年多的时间,攀枝花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顺利审结。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审理周期长、难度大,事务性工作繁重。本案的顺利审结,提升了审理效率,降低了破产成本,使破产案件的审理走上了“超车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东区法院坚持从保护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提高债权清偿率、充分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法审查、准确把握债权人资格和债权数额,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优化破产财产处置方式,降低破产成本,不断提高债权人债权回收的获得感、满意度。
今后,东区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破产审判简易化模式,大力提高破产审判质效,为辖区建设市场环境更公平、法制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贾幼蔓 陈西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