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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筠连县法院一案例入选四川省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刘俊鹏 发布时间:2022-01-30 11:38:46

1月29日下午,四川省第二届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四川省司法厅召开,筠连县法院报送的案例《揭开公司“面纱” 跨省追薪获赞誉》成功入选,系宜宾市唯一入选案例。

图片1:新闻发布会现场.jpg

据了解,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优秀农民工维权案例评选活动,共征集到案例196件,经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日报等有关专家和律师组成的案例评审组进行专业评审,评选出优秀案例100,再从100件优秀案例中遴选出十佳优秀案例

筠连县法院究竟是件什么案例能够在众多案例中脱颖而出呢?下面,就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图片2:十佳优秀案例颁奖.jpg

案情简介: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判决娄底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刘某工程劳务费欠款274874元及案件受理费2712元。执行过程中,发现娄底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某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系当地人。法院向公司工商登记地址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置之不理,多次电话联系均无结果,执行陷入困境。

筠连县法院了解到申请人刘某系小包工头,带着二十多名农民工从事基础工程建设,娄底某公司差欠费用正是他们的劳动报酬。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院转变工作思路,主动告知、引导刘某提交申请,追加李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筠连县法院随即向李某邮寄告知书,要求在期限内提供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依法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期限届满,没有任何回复,筠连县法院又向李某邮寄执行裁定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随后对李某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委托娄底市娄星区法院调查李某个人财产情况。得知李某名下登记有路虎牌汽车一辆后,委托当地法院向车管部门书面查封了该汽车。筠连县法院向李某邮寄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和预处罚通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严重后果。随着执行力度不断加强,李某逐渐感受到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也陆续有部分款项进账,最终李某到筠连县法院一次性支付欠款277586元,本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的被执行人娄底某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为同一人李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筠连县法院在本案中积极引导刘某申请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而李某在期限内未举证回应,应承担不利后果,筠连县法院依法追加李某作为被执行人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本案顺利执结,让二十多名农民工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筠连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安排部署,开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年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9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53.82万元,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先进集体。

古静 刘俊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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