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边法院五渡法庭调解了一起长达20年执行纠纷案件,一场积年纠纷彻底化解。
案件回顾:20年前,申请人王甲、王乙、王某丙、范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甲、朱某乙和五渡镇葛村村委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峨边法院判决朱某甲、朱某乙和五渡镇葛村村委会赔偿申请人共计10,8620.00元。2003年,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朱某甲、朱某乙虽然愿意履行义务,但是朱某甲年事已高,朱某乙身体残疾,二人收入很低,20年间陆续支付赔偿款2,0000.00元,远不能满足申请人要求。为获得剩余赔偿款,申请人多次到市、县、乡镇相关部门信访。2021年1月10日,申请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朱某甲、朱某乙和五渡镇葛村村委会履行全部剩余赔偿款。 执行过程:因双方当事人都长期住在五渡镇某村,为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件承办人员报请院领导同意后,决定由五渡法庭负责、执行局协助,邀请五渡镇党委、政府以及两名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共同参与办理此案。为此,五渡法庭庭长邛莫木共多次走村入户,向当地了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详细情况。 在两名被执行人家中,邛莫木共告知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案件执行情况,两名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愿意尽力筹措钱财支付赔偿款。同时,邛莫木共联合相关人员,主动到申请人家中释法说理,重点说明峨边法院案件执行情况、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生活情况。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申请人理解了案件此前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并非其他原因导致案件执行不到位,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2022年1月21日,在邛莫木共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两名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现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申请人主动放弃对葛村村委会的赔偿请求权。 人民法庭深处基层一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峨边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利用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 近距离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捍卫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