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叙永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初心,对适合调解的案件先行调解,对不便来院的当事人,运用音视频调解,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法官与当事人视频交流,并可在网上达成协议、网上签字并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达到“办案法官省心省力,便利群众满心满意”的司法效果。
2022年1月24日,叙永县人民法院的刘法官就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及原告候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在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被告赵某某远在上海务工,因疫情影响近期暂无返乡打算,但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与双方电话、微信磋商形成初步调解方案后,组织双方进行网络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原告候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李某某远在广东务工,原定于1月24日返乡,并于1月27日参加庭审,后在承办法官提前告知李某某参加庭审的疫情防控要求时,李某某反映因疫情影响暂不准备返乡,不能按时参加庭审,但同意原告的离婚诉求,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网络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自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线以来,叙永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网络调解,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升审判质效,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疫情不再成为解决纠纷的拦路虎,实现万里纠纷一线解。
(王若豪 刘利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