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8拘1判!仁寿法院节前打击拒执不手软!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丹丹 发布时间:2022-01-28 15:58:33

长期以来,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不仅导致胜诉当事人权益无法实现,还极大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1643356728(1).jpg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仁寿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日前,对8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判处拒执罪1人。

1643356740(1).jpg

案例一:彭某某与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仁寿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偿还彭某某借款28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彭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自2015年达成协议后,陈某某从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2021年7月21日,彭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1年9月24日,在执行搜查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微信流水高达百万余元,却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遂层报院长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同时针对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侦查。2022年1月4日,仁寿法院公开审理了陈某某拒执罪案件,依法判处陈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643356748(1).jpg

案例二:刘某某、林某某与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仁寿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4日分别判决蒋某某向刘某某、林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4万元、30万元,判决生效后,蒋某某未履行该生效判决,刘某某、林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60余万元,执行到位10万余元。

2022年1月18日,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对蒋某某采取了搜查措施,查明蒋某某2021年微信年账单收入与支出均高达110万余元,经层报院长批准后,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蒋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李丹丹)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