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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筠连县法院执行联动获赠锦旗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俊鹏 叶晋甫 发布时间:2022-01-28 10:43:09

“感谢法官,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对我们这个案子进行调解,促使案子达成和解协议,了却了我心头的一桩大事。今天我们专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赵某林、胡某琼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图片1:申请执行人送来锦旗.jpg

案情回顾:2016年6月,15岁的张某彬驾驶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的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与赵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筠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彬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父母赵某林、胡某琼要求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筠连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彬及其父母张某招、聂某艳赔偿原告赵某林、胡某琼因交通事故致赵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七十五万余元。

2019年6月,赵某林、胡某琼作为申请人向筠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到位案款三万余元后,经过一系列调查发现三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对三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图片2:支付首期赔偿款现场.jpg

 “司法大拜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执行法官在对本案进行充分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改变执行策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邀请行政职能部门、当地乡镇的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招,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的态度慢慢发生改变,从一开始的抵触抗拒逐渐转变为接受和面对事实,由于张某招一家人均在外地,遂委托其在本地的亲戚前来处理相关事宜。虽是周未,为促使案结事了,执行法官仍热情地接待了双方当事人,经过数个小时的协商和努力,双方终于互谅互让,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招于次日支付了首期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赵某林、胡某琼为感谢执行法官辛苦付出,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刘俊鹏 叶晋甫)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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