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研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上门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杜某与刘某因在云南做核桃生意建立了业务往来,后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后,刘某依旧心存芥蒂,并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杜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对刘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多轮查询,仍未发现可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本后,杜某打探到了刘某的下落,并带人上门讨要货款,于是刘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希望法院能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为了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位于宜宾的经营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就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井研法院执行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变“坐堂办案”为“就地办案”,深入田间地头、工厂作坊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了解,积极组织当事人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等形式开展调解工作,着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