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井研法院竹园法庭在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谢某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朱某向本院提交了加盖井研县竹园镇某村委员会公章的《死鱼数量单》3页和《情况说明》(2021年10月18日)1份。竹园法庭开庭审理后发现,该村委会并未组织过相关人员对朱某的死鱼原因进行过调查,也未组织过任何人员对朱的死鱼进行过打捞和称重,就按照原告朱某的口述内容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进行确认;同时,坠入朱某鱼塘的车辆是否漏油、与鱼的死亡有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等问题均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说明,村委会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资质,不应当草率地超越职权去作出证明。
对此,井研法院及时向该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在今后完善村委会的公章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工作监管,提升村组干部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等,切勿干扰正常司法程序,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该村委会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进行了研究并向法院进行了书面回复,承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出具证明文件和材料,未经核实的情况不私自用印,坚决杜绝空白章、人情章”。
2022年1月,竹园法庭回访了该村委会,了解目前公章使用情况,并为村干部们上了一堂法治课,进一步巩固司法建议成效。
(雷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