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视年老体弱的父母为负担,拒绝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行为不在少数,这不仅给年迈的父母造成生活和医疗上的困难,更加违背了中国敬老、孝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展现司法为民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按照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东坡区法院于1月11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紧盯涉特殊群体劳动报酬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养抚恤金等七类重点涉民生案件。在院长刘锋的督办下,近日东坡区法院以强势的执行态度,多次上门维护一名“耄耋老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赡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8日,80岁高龄的吴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周某某给付3月至10月赡养费1600元及400斤黄谷;12月8日,吴某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周某某给付医疗费3161.59元。
东坡区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吴某某已不是第一次向本院申请执行赡养费,因母子二人矛盾较深,周某某均无主动履行行为。由于年关将至,老人没有赡养费,生活堪忧。为解决老人的困局,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多悦镇政法委员、滴水村书记、村组干部等到周某某家中进行调解、疏导。通过向周某某阐明厉害关系,并对周某某住所进行搜查下,在东坡区法院强大执行压力下,周某某向法院及村、组承诺将支付母亲赡养费用。
2022年1月17日,执行法官及滴水村村组干部再次到周某某家中,督促周某某当场给付吴某某赡养费、医疗费和黄谷。为此,历经多次强制执行的赡养费纠纷案终于圆满解决。
法官有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也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水平,国家、社会和家庭应同心协力、同向而行,为老年人幸福生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