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独任制度审理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敲下叙州区法院适用新法独任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的“第一锤”。
原告曹某某诉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件,该案受理后,因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胡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民三庭承办法官经庭前阅卷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新法规定,故采用独任审理模式审理该案。
今后,叙州区法院将积极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带来的变化,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要求。
法条链接: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 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严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