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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来源: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文佳 发布时间:2022-01-24 11:41:02

“执行不能”案件是指有一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

执行不能”的案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人债务,被执行人因自身年老、疾病、贫困等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一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无力继续经营、濒临破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 “三无状态”,对这类案件及时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全面终结和清洁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重要职能。

接下来我们通过峨眉山市法院审理的两起典型案例,进一步了解“执行不能”。

典型案例一:王某、钟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向王某、钟某借款300 000元,到期后未偿还,王某、钟某诉至法院,法院依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但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张某名下仅有银行存款10 117元及保险保单现金价值24 968.4元,扣除按执行标的到位比例收取执行费514.4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4 571元。此外,未发现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钟某亦未能向法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尚有借款本金265 429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存在失信行为,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中,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定程序,最终,该案未执行到位的债权确属“执行不能”。 此类案件执行中,当事人若未能向法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那么只能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执行措施并非万能手段, “执行不能”也并非“执行不力”。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借贷人的偿还能力,或者找到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典型案例二:王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王某驾驶的无号二轮摩托车撞在李某停放在道路上的三轮车,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确定由王某承担70%责任,李某承担30%责任,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20 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王某向峨眉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执行中,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在走村入户调查期间,发现李某本人年逾七旬,患有听力障碍且为低保户,老伴与儿子均已经死亡,无固定收入来源,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王某因该案交通事故导致六级伤残,家中经济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其家属代为申请,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49 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执行人无积蓄、无固定收入,确无履行能力,我院穷尽执行措施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属于执行不能情形,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峨眉山市法院充分考虑申请执行人因事故导致伤残,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案件进行司法救助,有效破解困局,补位“执行不能”,体现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

了解了“执行不能”

那么该如何防范案件进入“执行不能”呢?

1、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2、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外币账户等。

3、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将视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4、当事人也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

遇到“执行不能”的案件

如何处理?

1、终结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况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宣告破产的;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明确地告诉大家,案件进入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还会管。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司法救助。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张文佳)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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