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收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 “人民好法官 新时代楷模”的锦旗,表达对法院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2021年7月,原告方亲属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屏山县锦屏镇路段时,与被告方停靠在路边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随后又与车行道上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相碰撞。随后张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原告方及二被告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积极调查案件事实,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及辩解意见,围绕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深入细致分析,判决原告承担30%责任,二被告各自承担35%责任。三方当事人均认为判决合理合法,现被告已将全部判决款项支付给原告。
我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在身边。
(肖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