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所带来的不便,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后,向当事人发出仁和区首份《离婚证明书》。
张某与曾某婚后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诉至区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法官调解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法院遂向二人出具仁和区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与生效的离婚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且离婚证明书篇幅短小,更便于当事人保存携带和使用。
《离婚证明书》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的统一规范文书,系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在该证明书上,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有效解决了离婚过错事实及隐私不宜让案外人知晓和财产分割信息详尽不便让案外人知晓,以及感情破裂事由不适宜让未成年知晓的现实困境,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个人隐私。
仁和区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出具《离婚证明书》,为当事人提供终端增值服务,落实司法便民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彰显司法人文情怀。(毕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