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宝兴县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调解道路交通系列案件,这是宝兴县法院互联网法庭建成后首次投入使用,当庭成功调解3件。
2021年7月7日,一辆小型面包车沿国道351由硗碛乡往宝兴县县城方向行驶,途中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未装载货物)发生碰撞,造成两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两名死者家属共二十余人分别从陕西宝鸡和四川巴中赶到宝兴县处理善后事宜。因家属情绪激动,与肇事方在赔偿款项方面意见分歧较大,在宝兴停留长达一月之久,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案件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路途遥远和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从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通过线下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工作,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利用刚建成的互联网庭审系统对该案进行在线调解。
调解中,远在陕西等地的各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引导下按操作流程进行,充分陈述、发表意见、听取辩解,承办法官将案件的事实、法律责任的承担逐一梳理分析,最终促成调解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向受害方赔偿相关费用共计110余万元,并当庭向其中一名受害者家属赔付40万元,剩余赔偿金将在春节前全部赔付到位。
互联网法庭建设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宝兴法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工作,建成互联网法庭,首次投入使用、当庭成功化解案件3件,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高效的宗旨,有力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杨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