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魏某某是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于2016年承包了一项项目工程,租赁申请执行人成某某、杨某的挖掘机实施工作,工程于当年十月完工,但被执行人魏某某尚有195000元租赁费用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成某某、杨某。申请执行人成某某、杨某多次催收无果,于2019年11月诉至叙永法院,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魏某某依然没有履行义务。2020年,申请执行人成某某、杨某首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魏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成某某、杨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自己分三次还款,最后一次在2021年6月31日之前全部还清。但在与申请执行人成某某、杨某达成和解后,被执行人魏某某承诺的三次还款,一次都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成某某、杨某遂申请恢复执行。
在本次恢复执行中,承办执行法官积极联络被执行人魏某某,督促其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魏某某一直以工程款还未结算为由,称自己现在没有能力履行。面对被执行人的拒不履行,在2022年上班第一天,执行法官就立即将被执行人魏某某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劝导被执行人魏某某主动履行义务,讲诚信,并向其言明利害,但被执行人魏某某依然理直气壮地说自己现在没钱,拒不还钱。面对再次失信、无视法律且拒不履行自己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最终决定对被执行人魏某某顶格处罚,将其拘留十五日。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