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1月7日上午11:09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彭律师的手机上,收到一条信息,信息载明其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的裁定书通过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进行了送达。随着彭律师的确认签收,标志着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全市首份民事裁判文书。
该案系原告某金融公司将逾期还款的被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开庭前,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能成功调解,遂依法开庭审理。
开庭前,法官告知当事人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申请对裁判文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在手机中点击链接就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原告代理人彭律师表示,这样可以减少奔波,当即进行了申请。法院向她送达了《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其应当保持接收电子送达手机的畅通,准确送达平台的名称及电话号码,便于与其他电信诈骗信息进行区别,同时载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法保障其行使上诉权。
庭审中,通过法官的调解,被告将余下的款项转入原告账户,原告当庭撤诉。法官通过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于10:53分向原告留存的手机号发送了民事裁定书,平台于11:00完成送达。原告代理人彭律师回复“文书已通过电子送达,收到”“非常速度,感谢!”
据了解,翠屏区法院自2021年5月使用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以来,已成功送达各类法律文书6000余份。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法院 邱晶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