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午,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翟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并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组织全县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等4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以身边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现在开庭……”,国徽高悬,法庭肃穆庄严,一槌声落,全场肃立静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某某先后在任夹江县水务局、夹江县人社局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翟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合议庭认为,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围绕罪名认定、涉案金额认定等方面进行控诉与辩护。“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这是我人生刻骨铭心的烙印……希望仍在仕途的同仁们一定要以我为戒,不要迷失方向,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庭审最后,被告人当庭宣读了自己的忏悔书。
闻者足戒,身坐旁听席,眼望被告席,旁听人员从被告人的悔恨和痛苦中,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公正,纷纷表示将时刻紧绷纪法规矩意识之弦,牢记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突破、高压线不可触碰,不断增强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的意识,坚决抵制各种诱惑,远离职务犯罪深渊。
(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