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夹江县纪委监委、县法院联合开展 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夹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梁微 发布时间:2022-01-04 17:15:11

近日下午,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翟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并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组织全县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等4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以身边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641287790(1).jpg

“现在开庭……”,国徽高悬,法庭肃穆庄严,一槌声落,全场肃立静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某某先后在任夹江县水务局、夹江县人社局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翟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合议庭认为,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围绕罪名认定、涉案金额认定等方面进行控诉与辩护。“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这是我人生刻骨铭心的烙印……希望仍在仕途的同仁们一定要以我为戒,不要迷失方向,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庭审最后,被告人当庭宣读了自己的忏悔书。

闻者足戒,身坐旁听席,眼望被告席,旁听人员从被告人的悔恨和痛苦中,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公正,纷纷表示将时刻紧绷纪法规矩意识之弦,牢记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突破、高压线不可触碰,不断增强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的意识,坚决抵制各种诱惑,远离职务犯罪深渊。

(梁微)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