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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尊严不容践踏 !徐某辱骂法官, 罚!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石梦杨 莫秀娟 发布时间:2021-12-31 15:32:04

徐某为了发泄不满,在法院审判场所侮辱、咒骂执行法官,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仁寿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

在执行王某诉汪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徐某4.5万元。对于徐某反映自己和汪某在诉讼前已离婚,该债务系汪某个人债务,要求法院退还强制执行款项,执行局工作人员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但徐某不听劝解,无视工作人员的法律释明,频繁通过仁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侮辱、咒骂工作人员。因徐某一直不在仁寿生活,无法找到其下落,故未对其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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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徐某来到仁寿法院立案大厅,在现场不停吵闹,再次对执行工作人员侮辱、咒骂。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秩序,执行法官对徐某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辱骂法官的行为进行训诫,责令徐某具结悔过,并经院长批准后罚款500元。同时,针对徐某对抗执行的症结,执行法官再次向徐某释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当场写下悔过书,履行了500元的罚款。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执行等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是代表人民法院的职务行为,当事人要给予尊重,司法工作人员并非个人宣泄情感的对象,侮辱甚至辱骂法官是对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律的藐视。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一切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妨碍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石梦杨 莫秀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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