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筠连县法院宣判一起“拒执”案件,被告人廖某华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暗度陈仓,规避执行
原来,被告人廖某华与郑某莲曾系同居关系,二人于1997年生育一子,后被告人廖某华与郑某莲协议解除同居关系。不料,二人之子在2020年务工时不幸死亡。被告人廖某华与郑某莲同其子务工的公司协商后,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198万元,公司将该赔偿款打入被告人廖某华银行账户。
按理说,被告人廖某华应将该赔偿款作为共有物与郑某莲进行分割,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人廖某华却在获得赔偿款后,将其中的150万元分5次转入其父亲廖某义银行账户,并以现金方式取走,不予分割。
无奈之下,郑某莲向筠连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赔偿款进行分割。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案件最终进入执行环节,但被告人廖某华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间,筠连县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华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其收到决定书后,还是未到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及缴纳罚款。
2021年12月13日,被告人廖某华因涉嫌犯拒执罪,被筠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查清事实 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华对法院判决负有执行义务,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廖某华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压态势,打击“拒执”
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是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2021年,筠连县法院畅通公检法外部渠道,强化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持续保持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共约谈、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93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3期,限制高消费571人,决定司法拘留、罚款23人,向县公安局移送拒执犯罪案件8件,已依法判决2人构成拒执犯罪,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促使被告人或家属主动履行债务,彰显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叶晋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