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0余名职工到庭旁听,接受法纪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四川省珙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在此期间,被告人唐某某利用分管公安、住建、维稳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以及通过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在民爆物品管理、职务升迁、处理阻工、案件办理、项目中标、规划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宜宾华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彬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宾恒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泉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煤矿等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股东、煤矿业主等人现金共计355.2502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唐某某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悔罪。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旁听干部职工表示,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受到了警示教育,只要是国家公职人员,无论什么岗位都必须遵纪守法,知敬畏、守底线,廉洁做事、清白做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甯立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