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离婚证》,但是你听说过《离婚证明书》吗?就在昨日,峨眉山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12月28日,峨眉山市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谭某与被告向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确认调解书生效后,峨眉山市法院当即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有什么用?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呢?小编这就来科普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通过第二种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由于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但法律文书里通常会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容易造成当事人的隐私泄露。
有了《离婚证明书》,上面只记载了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当事人日后如需出示离婚证明时,可直接予以使用。
离婚证明书同生效离婚裁判文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规范的《离婚证明书》。
出具《离婚证明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举措,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便利,也能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证明书》虽小,却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人文关怀。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张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