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警察叔叔”“感谢杨法官让我们父子团圆,真的是太感谢了!”12月27日,5岁的龚某乙以及其父亲龚某某等家人来到翠屏区法院,将三面锦旗分别送到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手中。
龚某某与殷某某在广东打工期间恋爱同居,于2016年11月15日非婚生育一子龚某乙。此后,双方发生矛盾解除同居关系,但就龚某乙的抚养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龚某某将殷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龚某乙由其母亲殷某某抚养。龚某某不服,上诉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以更有利于龚某乙成长为由改判龚某乙由龚某某抚养。判决生效后,殷某某拒不将龚某乙交由龚某某抚养,并将龚某乙带至云南省昆明市居住生活。2021年5月31日,龚某某向翠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翠屏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殷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龚某乙交由龚某某抚养,但殷某某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经调查查明,龚某乙正在云南省昆明市某幼儿园上学,法官考虑到龚某乙系未成年儿童,强制执行必须考虑保证龚某乙的身心健康及安全。为了让父子二人早日团圆,法官立即与当地法院、派出所、社区取得联系,沟通协商该案件的执行事宜,做好该案件强制执行的准备工作。
2021年12月13日,执行法官驱车600多公里来到云南省昆明市,在龚某乙就读的幼儿园内,法官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与龚某乙进行深度交流,小孩表示非常愿意随其父亲生活。法官随即通知被执行人殷某某到场,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社区干部、幼儿园老师的见证下,将龚某乙交由其父亲龚某某带回宜宾抚养,至此,父子二人得以团圆。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李雄 毛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