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优化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动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促进辖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康有序开展。
拓宽适用范围。《实施细则》明确经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和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或依法任职的调解员根据当事人申请主持调解以及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均可以共同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做实对接机制。《实施细则》要求全市法院建立司法确认联络员机制,由专业审判法官担任司法确认联络员,由其负责直接审查立案、办理确认、对口指导调解员与调解组织,进一步做实、做深、做优诉调对接机制,实现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
规范审查程序。《实施细则》注重对司法确认工作全流程进行优化完善,围绕申请、管辖、受理、审查、确认和救济途径等关键节点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和措施,着力打造“司法确认流水线”。
提升办理效能。《实施细则》着力构建司法确认“立等可取”快速通道,缩短流转环节耗时,明确办理时限,努力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制发“全流程文书模板”13个,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调解组织移送对接、承办法官快速办理。依托“四川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互联网+调解”平台,在线开展受理、审查、确认工作,打破时空限制、提升办理效能。(赵冬梅 易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