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申请执行人黄某来隆昌市人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2014年6月,袁某向黄某借款1万元,2016年9月,袁某购置北京现代汽车一台却不用于还债,本院于2019年7月8日作出了生效的民事判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穷尽了调查及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袁某除购置有一辆汽车以外(本院已经依法查封,但无法实际控制无法处置变现),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无法联系查找,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月25日,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车辆在家,隆昌法院执行法官不畏疫情,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立即前往执行,但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仍然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承办人随后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并通过12306短信平台告知了被执行人袁某及其父亲,半小时后,被执行人袁某及其父亲分别来电,表明自己将主动履行义务。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自动将案款全部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黄某。(吴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