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法官迎着暖阳,走进一土地纠纷现场,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
2005年,原告陈某某的父亲与叙永县某电站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承包的九百多平方米的土地租赁给该电站使用。后该电站变更为叙永县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原告陈某某的父亲与被告叙永县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继续履行2005年的土地租赁协议,被告每年支付租金1480元至2020年。租赁合同届满,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也未继续签订协议,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确认土地四界无争议,法官走进纠纷现场,实地走访调查,询问村社干部和周围邻居,深入了解土地情况。在确认该土地权属四界“无瑕疵”后,法官随即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经法官主持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叙永县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将租赁土地返还给原告,并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10800元。双方土地租赁纠纷就此了结。
(叙永法院 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