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申请人郭某等三人专程来到四川屏山县人民法院,特意送来“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执法严明、公正无私”“为民执法、情暖人心”三面锦旗。
此前,屏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纠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60万元。
2015年,某建筑公司因承建工地向郭某等借款400万元,承诺还款期限为2年。借款到期后,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
在执行阶段,经法院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建筑公司所建设的项目属于某行政机关下属企业承包,迟迟未结算的原因是建设验收不达标。法院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最终终结此案。
2020年8月,申请人郭某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某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业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判决某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业代为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7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指定此案由屏山县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某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业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认为申请执行人的代位权之诉,无优先受偿权。屏山法院驳回了某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业的异议请求。
12月2日,经屏山法院执行干警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某行政机关下属企业账户有充足可供执行标的款,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账户开户银行,成功扣划案款及利息460万元。
(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