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的案件,依法判处尚某、廖某1两名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五百元和七千元不等。杨某4、吴某等18人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缓刑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罚金三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杨某1、汤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跟着其到境外挣大钱为饵,多次引诱组织国内人员到缅甸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缅甸)境内从事违法活动。被组织人员由杨某1、汤某垫付费用,采用多种交通方式抵达云南省普洱市等地后,由杨某1、汤某或者其安排的人员带路或者电话指挥的方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至缅甸境内。目前查明的具体事实分别是:1.2020年3月底,杨某1组织带领犯罪嫌疑人杨某2、尚某、杨某3、杨某4、赵某经云南省西双版纳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2.2020年清明节左右,杨某1在境外联络组织被告人杨某5、廖某1、杨某6、冉某、杨某7(农历2004年7月6日出生)从云南省孟连县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廖某1在缅甸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杨某1安排,于2020年9月底联络组织张某等人偷越国境到缅甸。3.2020年4月底5月初,杨某1在境外联络组织被告人杨某8、任某、谭某、吴某、卢某、向某、“小宇”(尚未核实身份)、“老狗”(尚未核实身份)经云南省孟连县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4.2020年7月,汤某联络组织被告人刘某、罗某、龙某、蒲某、樊某、杨某9等人从云南省孟连县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5.2020年6月至8月期间,杨某2、尚某、杨某1等人先后从缅甸偷越国境回到国内。2020年8月,尚某、杨某2在杨某1授意下,从国内拉拢、介绍人员到缅甸去。尚某联系到陈某、江某,为二人购买了从成都至铜仁的车票并安排吃住,杨前联系到廖某2前往铜仁与尚龙等人汇合等候。后杨某1让杨某2接手尚某,带领陈某、江某、廖某2三人从云南省孟连县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6.2020年10月,杨某1联络组织并带领被告人宋某、杨某10、曾某、杨某11到云南省昆明,后以电话指挥四人经云南省孟连县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
法院审理认为:尚某、廖某1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结伙偷越国境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杨某4、吴某等18人结伙偷越国境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
法官提醒,境外不是梦想的天堂,出国高薪赚大钱只是引诱偷渡出国的诱饵,非法出境,等待的将是无尽的黑暗。国内外疫情形势严峻,非法出入境不仅违反我国国(边)境管理法规,还会给疫情防控带来诸多风险和隐患,因此,各位公民应当遵纪守法,切记不要相信出国务工赚大钱的幌子。
(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