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表彰了一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努力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创新司法保护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合力等方面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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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审判职能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履行审判职能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审结婚姻、探视、抚育等涉妇女儿童案件。严厉打击暴力、虐待等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持续深化反家暴工作。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制定《家事案件审判规程》,为审理家事纠纷提供了“乐山经验”,受到最高院、省法院肯定。
探索新模式
在创新审判机制中构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模式
乐山中院立足审判实践和本地实际,创建一个“领导+审判”工作团队、一套“运行+配套”办案机制、一角“温馨+放心”办案场地、一种“驻点+巡回”帮教模式、一批“线上+线下”宣传载体、一类“共享+查询”综治平台的“六个一”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惩治、保护、预防、教育四位一体的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模式。
形成聚力器
在打造品牌中形成妇女儿童保护合力
乐山中院积极探索打造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品牌,聚合上下级法院,教育局、司法局和企业、学校等部门力量,形成妇女儿童保护合力。市中区法院打造“海棠花开·少家邻”审判品牌,积极探索集未成年审判、家事审判、市域社会治理为一体的三合一模式。峨眉山市法院深化“少家”审判模式,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井研县法院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犍为县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基地”,帮助涉缓未成年人重回正常人生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