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这个离婚证明书既方便保存、又方便携带,同时也保护了个人隐私,有了这个证书,我以后办事能少跑好几趟!”12月15日,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从威远县法院领取到一份特殊的“离婚证”后感叹道。
据悉,该案当事人谭某与郝某于2021年11月29日到我院起诉离婚,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经确认调解书生效后,县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以往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时,需要提交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生效证明来证明自身婚姻状况,这为当事人带来了极大不便。并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记载了夫妻感情破裂缘由、生育子女情况、财产状况等事项,过多涉及双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新制发的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既能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也能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法院工作。”承办法官李自强介绍,这是威远县法院发放的第一张《离婚证明书》,也是法院不断突破传统工作方式、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新举措。证书虽小,却用司法温情遮盖了当事人的隐私,不仅解决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更彰显了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专业化及人性化。(孙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