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12月15日上午,一场“云上庭审”在云锦镇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室展开。为确保案件及时审理,让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切实增强司法获得感,泸县法院跨越疫情的阻隔,利用监所远程会见系统连接法庭和监狱两端,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学校为何将自己的老师告上法庭?
被告陈某某曾是原告泸州市某职校(以下简称学校)负责在外招生的老师。2019年,由于被告陈某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无力偿还兰某某的借款,承办法院向陈某某工作的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学校于2020年7月24日协助支付案款62349元,其中11443元是被告的工资,50906元是学校代被告垫付的案款,垫支部分学校准备用陈某某的工资进行抵扣。但陈某某已于2020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并在同年9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工资已被教育局停发,导致原告学校无法用抵扣方式收回垫付款。学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陈某某诉至泸县法院。
被告在监狱,如何开庭审理?
被告陈某某系乐山市嘉州监狱的服刑人员,因监狱防疫需要,法院暂不能到监狱开庭。为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泸县法院得知云锦镇司法所建有监狱网络探视系统,便决定借力此系统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前,泸县法院云锦法庭承办法官积极与云锦镇司法所协调,就庭审流程、人员出庭等细节进行沟通。
12月15日上午10点,承办法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连通乐山嘉州监狱的网络探视系统,狱警远程核验身份完毕后,远程会见室变成了“简易法庭”,原告学校诉被告陈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与监狱两地声音和画面同步传输,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衔接规范,当事人双方有效参与庭审,并充分陈述了自己的观点,诉讼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以前遇到此类情况时,法院往往需要到监狱开庭,办理案件耗时费力,也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此次利用网络探视系统开庭办案,是疫情下探索开展“云上庭审”的新模式,有效解决了涉服刑人员案件无法到庭应诉的难题。在充分保障被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减少人员出行或聚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最大限度降低了服刑人员感染的风险,对此后的庭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马艳 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