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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 10人“交单”2700余个微信群、侵犯个人信息81000余条被判刑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周燕 彭屏 田明曜 发布时间:2021-12-15 14:26:48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林某、朱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交单”微信群的方式侵犯个人信息81000余条,分别被判处两年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四万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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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林某通过QQ等网络通讯软件联系上家获取一枚“灰码”(二维码,系通过实名认证并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微信扫一扫功能将他人拉入微信聊天群),将“灰码”推送给朱某某等人,发展朱某某等9人成为“拉手”或者“地推”朱某某等人以扫码赠送礼品的方式在人流密集区域摆摊,通过路人或代替路人操作手机微信扫描“灰码”进入特定微信聊天群,将路人的微信通讯录好友一并拉入特定微信聊天群拉满30-35人的微信群聊人数后将微信群以3-15元不等的价格“交单”林某,林某加价再“交单”给上家,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经查证,在林某等人拉入的微信聊天群中,有引诱群成员参与网络赌博或刷单返利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受害人龙某被拉入“喜气洋洋”微信群,点击群内推送的二维码下载“京咚咚”APP后,被刷单诈骗25733元。

据了解,林某、朱某某等人先后在湖南省怀化市、湘西州、宜宾市翠屏区、屏山县、自贡市自流井区等地作案,累计“交单”微信群2700余个,涉及公民个人信息81000余条,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朱某某等10人非法获取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表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被违法滥用,极易滋生各类犯罪,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对此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接收、点击不明链接或加入陌生微信群、QQ群,慎重对待需提供个人信息的事项,防止个人信息泄漏或者进入电信诈骗、网络赌博陷阱,以免造成法律纠纷或者经济损失,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漏或遭遇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或采取法律方式维护个人权益。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周燕 彭屏 田明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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