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棱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救助机制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及时解决了申请人的经济困难,在疫情当下的初春,传递着司法温暖。
申请执行人刘某系蒲某某之子,2017年,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蒲某某支付抚养费。2017年10月13日,丹棱法院依法判决:“蒲某某从2017年10月起,每年给付刘某10000元抚养费”。因蒲某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刘某于2020年1月13日向丹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黄彦旭接手案件后,及时提起了银行“总对总”等查控措施,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蒲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春节前,黄彦旭组织双方协商,但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疫情防控期间,黄彦旭接到刘某的监护人刘某旭的诉苦电话,并核实到刘某旭刚做了肾结石手术,为此欠了不少外债,目前无生活来源,刘某的生活费和学费暂无着落。因处在疫情期间,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黄彦旭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及时组织进行专题研究,要求立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果不能及时执行到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救助。
2月28日,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来到被执行人蒲某某家中进行了调查,核实到被执行人蒲某某丈夫系残疾,儿子仅5岁,因疫情原因无法外出务工,家中无经济来源,确实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形。结合该案实际情况,丹棱法院经研究决定,对申请人刘某予以司法救助10000元。
3月2日,刘某旭到法院替儿子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在办理好相关救助手续后,黄彦旭代表法院向刘某旭赠送了口罩,并叮嘱刘某旭注意做好自己和家人的疫情防护。“感谢你们,感谢你们的救助,谢谢你们的口罩,这笔钱对我和儿子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刘某旭连声道谢。(刘佳 黄彦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