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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红石榴籽,共画同心圆!四川117个“石榴籽”调解室(组织)在线调解率达40%

来源:省法治文化研究会宣传融媒体中心 作者:舒程 方琼 发布时间:2021-12-10 17: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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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司法厅联合举行“深化民族地区多元解纠 推进石榴籽’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法院、司法、民宗介绍该系统前期推进情况,省法院、甘孜州中级法院、叙永县法院在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会上还发布了“石榴籽调解”标识,大大提升了四川“石榴籽”调解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

   四川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党政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协同、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推进“石榴籽”调解工作全省纵深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全省已建立“石榴籽”调解室(组织)117个,专兼职调解员513名,共调解各类纠纷6080件,在线调解率达40%。全省民族地区法院已完成第三方调解组织入驻,共建立律师调解室59个,逐步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自2017年上线以来,全省民族地区共在线调解案件达10417件。

  “籽粒饱满、颗颗相抱”,作为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载体,“石榴籽”调解是四川法院在全省民族地区落实“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的创新之举,是解百姓之难,分群众之忧的为民之举。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在发布会上表示。

   鼓励民族地区法院在“石榴籽”的大品牌下创新利用好“德古”“苏易”“路吉达克”等少数民族解纷资源。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付宝会上介绍到,全州目前建成19个“石榴籽”调解室,19名拥有2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深受农牧民信任的法官担任调解室负责人,386名具有丰富农牧区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入驻调解室。“石榴籽”调解室已开展法治宣传500余场(次),覆盖群众30多万人次。广大农牧民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为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州创建提供了法院工作路径。

   会上获悉,2017年以来,叙永县法院以摩尼人民法庭为试点,探索构建起覆盖全县民族地区的“石榴籽”调解体系。2019年9月,摩尼法庭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石榴籽”调解模式被推广至全省民族地区,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典型经验与实践案例》。2017年以来审结涉少数民族案件856件,服判息诉率98.6%。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依托人民法庭成立石榴籽调解室,率先在群众法律意识较强的农区县茂县和宗教氛围较为浓厚的牧区县壤塘县挂牌成立“石榴籽”调解室,2021年4月,周强院长调研四川法院期间现场参观了茂县“石榴籽”调解室并给予高度肯定。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相继挂牌成立了盐源法院特邀调解室、会东法院非诉调解中心、木里法院诉前调解室、美姑法院圆桌调解室等10个“石榴籽”调解室。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李灿指出,全省民族地区7520个调解组织和3.4万调解员可“随时随地零距离”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2.1万次、预防纠纷2490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四川省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 舒程 方琼)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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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籽调解”标识以法治、团结、和谐的理念为创作基调,整体采用圆形设计,融合了代表民族特色的祥云图案、石榴籽、人民调解握手形象、绿叶等元素,展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协同化解,助力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和谐稳定。标识图案由多个同心圆组成,十六颗石榴籽包围着心形的人民调解手印,寓意各族人民共同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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