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全省法院第六届“十佳庭审”评选结果今日揭晓,共评选出4个刑事庭审、4个民事庭审、2个行政庭审。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郑泰安、省人大代表段江作等评审委员、获奖单位代表、省法院相关部门参加会议。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秦海宣读评选结果并为“十佳庭审”合议庭代表颁发证书。
2021年4月以来,四川法院第六届“十佳庭审”评选活动坚持“难案出精品,精品出十佳”高标准严要求,以“加强法庭建设·感受公平正义”为主题,立足审判职能,统筹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经过层层推荐、严格筛选、权威评审和公众评判,于2021年12月9日正式揭晓。
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治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省社科院副院长郑泰安认为,四川法院庭审评选活动体现了“五好”,透过“五好”发现了法院审判工作“五深”。建议四川法院在今后的“十佳庭审”评选工作中持续推进“五化”建设。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切实将“感受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舒程 罗霞 省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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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第六届“十佳庭审”名单
一、刑事庭审(4件)
1.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2021)川71刑初1号朱某等诈骗案;
2.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川0184刑初102号兰某受贿案;
3.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川0727刑初6号勾某受贿、贪污案;
4.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川1681刑初33号唐某滥伐林木案。
二、民事庭审(4件)
1.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理的(2021)川7101民初130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名誉权纠纷案;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审理的(2021)川民再184号吕某与四川祥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祥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川0503民初1795号杨某与梁某、泸州市纳溪区某实验学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4.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川1681民初645号陈某与华蓥市巨安建材有限公司、艾某、杨某公司解散纠纷案
三、行政庭审(2件)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川01行终698号四川暨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易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2.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1)川06行终76号罗江区长鑫废旧生活物资经营部与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聂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