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罗某、马某、邓某接受李某(另案处理)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务工之邀约,从叙永新区乘车到达泸州云龙机场,之后搭乘航班到达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机场,入驻景洪澜庭酒店。次日,李某向三人提议偷渡到缅甸境内务工挣钱,罗某、马某、邓某经商量后同意偷渡,随即与李某及其邀约的其他人一起从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偷越国境进入缅甸境内。2021年6月3日,罗某、马某、邓某被缅甸佤邦警察局从孟连口岸勐阿通道移交至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勐阿分站。
叙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罗某、马某、邓某故意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另查明,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于2021年6月24日分别对被告人罗某、马某、邓某处以罚款1000元。罗某、马某、邓某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分别对罗某、马某、邓某作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的判决。
本案中,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有力地惩罚了犯罪,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边境管理秩序,守护了国边境安宁。
(陈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