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和好一起婚姻纠纷案。
原告袁某诉称,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同居生活,于2002年8月26日生育长子,于2008年3月21日在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10年10月7日生育次女。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夫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不和,原告出于万般无奈,遂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受理案件后,见原、被告双方年龄已近50岁,且小女儿正在读小学,贸然离婚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庭审当天,承办法官再次耐心劝解双方,告知双方婚姻需要经营,要学会互让互谅,遇事多沟通。但原告方坚持离婚,法官只好先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听原、被告双方当庭陈述,发现被告罗某挽救婚姻的意愿强烈,原告袁某的态度也慢慢好转,这让法官坚定了调解和好的信心。
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决定再做最后一次努力,法官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切入点,与孩子视频沟通,耐心给夫妻双方做工作,妻子袁某愿意给彼此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丈夫罗某也愿意改正错误,挽回婚姻,原告袁某于当天向法院申请撤诉,最终夫妻双方决定冷静沟通,为新的婚姻生活再努力一次。
法官寄语:幸福的婚姻概括起来也不过九个字“有家回,有人盼,有饭吃”,但好的婚姻也离不开双方当事人的用心经营,要学会互相尊重,懂得换位思考,遇事主动沟通。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作为法官应该是富有同理心、有柔性,有温度的。离婚案件在法官面前不过是众多民事案件之一,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家的温暖,甚至是生活的希望。作为一名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守护不仅是情、理、法的融合,更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温情与关怀。
(肖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