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四川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纠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60万元。
2015年,南溪某建筑公司因承建工地向郭某借款400万元,承诺还款期限为2年。借款到期后,南溪某建筑公司迟迟不还,郭某向南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建筑公司表示自己的工程款没有得到结算,无力偿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法院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建筑公司所建设的项目属于南溪某行政机关下属企业承包,迟迟未结算的原因是建设验收不达标。法院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最终终结此案。
2020年8月,申请人郭某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南溪某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业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判决南溪某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业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南溪某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业随后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中止执行。
2021年7月,由于此案情况复杂,历时时间久,且受到上级部门高度关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指定此案由屏山县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南溪某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而南溪某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业同样向我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认为,申请执行人的代位权之诉,无优先受偿权。屏山法院驳回了南溪某行政机关和下属企业的异议请求。
12月2日,经屏山法院执行干警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南溪某行政机关下属企业账户有充足可供执行标的款,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账户开户银行,成功扣划案款及利息460万元。
(凌伟 周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