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妥善化解母女、姐弟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
石老汉生前是煤矿厂的工人,与妻子胡老妪育有长女石花,次子石头。石老汉退休后因病去世,获得抚恤金、补助金等共计29万余元,扣除石老汉的安葬费后,尚余24万余元,现存放于妻子胡老妪处。此后,女儿石花多次与母亲、弟弟协商分割无果,便一纸诉状将母亲与弟弟告上法庭。
富顺县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受理了该案,赵永刚法官本着家事纠纷调解为主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石花认为父亲的抚恤金属于家庭共有物,自己作为女儿,理应享有分割权,并且由于自己身患疾病、经济情况困难,应当适当照顾,因此主张分得父亲抚恤金的50%;而母亲年龄较大,患有疾病,应分得30%;弟弟长期与父母一起生活,平日较多地受到照顾,只应分得20%。而母亲胡老妪则认为,石老汉生前多次住院均是自己悉心照顾,现在自身患有癌症,将要产生巨额医疗费,今后想让女儿承担医疗费很困难,因此应当预留一部分钱款作为治疗费,剩余部分再进行分割。石头同意母亲意见,也认为母亲在分割比例上应当多分,剩余部分再由两姐弟平均分割。双方因分割比例发生多次争吵、谩骂,最终因分歧过大,未能调解成功。
庭审中,双方再次因为分配比例而发生争吵,一度剑拔弩张。法官征询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原告石花表示不同意调解,由法院判决。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之间特殊的关系,法官再次在休庭后开展劝说,以亲情为纽带,从情感和法律的角度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经过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考虑到胡老妪与石老头生活时间较长,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并且患有疾病,在分配上适当多分,故其分得8.5万元,石花及石头各分得7万余元。达成协议的当天,胡老妪依约将7万余元现金交到女儿手中,并多次嘱咐其要把这个钱用在自身治疗上,女儿会心地点头并流出了感动的泪水。至此,这场长达半年、因抚恤金分割引发的家庭矛盾在法院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死亡抚恤金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其分割应参考亲属与死者之间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以主要照顾和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对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并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伍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