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名山区检察院认真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委员会工作新要求,以规范化检委会建设为抓手,积极发挥检察委员会服务决策、指导办案等方面作用,取得较好成效,有力地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
抓机制、促规范,保障良性运行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长效管理。制定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检委会组成及办事机构、议题审议、案件讨论事项范围及决定的执行和督办,以长效机制规范检委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委会在检察业务建设中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保障司法办案有效开展;二是强化软硬配置,实现科技赋能。向科技借力,完善检委会配套硬件设备,强化检委会委员检委会议事议案子系统操作应用,实现检委会会议全程数字化留痕、无纸化办公。要求议题承办人通过制作电子文档及其他电子文件,更加直观呈现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等,增强委员审议案件的直观性,检委会讨论的各项案件及事项均实现了电子化;三是注重公开透明,提高议事质效。探索“开放式”检委会,对内选择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参与讨论复杂案件和事项,提高青年干警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拓宽青年干警成长路径。对外视情邀请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列席检委会,听取意见建议,增强检委会决策的司法民主,提升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
抓学习、促管理,提升审议能力
一是以常态学习提升审议能力。完善检委会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案例评析+理论研讨”等多种方式,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上级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精品典型案例;二是以亲历办案提升审议能力。要求检委会委员带头办理各类新型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通过“亲历性”办案,不断提高委员在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程序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同时,通过接受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办案效能,进一步提升案件审议能力;三是以参与庭审、评查案件提升审议能力。对提请检委会讨论的审查起诉案件组织听庭,将会议讨论情况与法院庭审情况进行对比,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提高会议审议能力和水平。同时,重点针对不捕不诉、捕后撤案、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改变罪名、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刑事申诉、刑事赔偿等案件组织评查,并将评查情况作为检委会委员业绩考评依据。
抓考核、促业绩,突出履职效果
一是加强会议纪律考核。实行检委会会议例会制度,明确参会要求及请假报备制度,无故旷会者要求作出说明并记入司法档案。就拟提交讨论案件和事项,必须制作报告逐级审核决定。就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以引发舆情等案件议题,严格“会前、会中、会后”全过程保密要求,一旦泄密严肃追责;二是加强办案业绩考核。按照省院要求对担任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委员办案情况进行考核。担任院领导的委员办理案件均达到规定的办案比例。检委会委员办理的案件和员额检察官同样接受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定期进行通报,其办案数量和质量一并记入司法档案;三是加强审议决定考核。探索建立检委会委员会前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制度,要求委员在会前向检委办提供书面审查意见,防止随意审查案件和发表意见,对委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评价,提高检委会的整体议事决策能力。对检委会审议的案件开展季度专项检查,出现案件质量问题,除集体承担责任外,每位委员对自己所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负责。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钟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