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公正办案,为我们主持了公道。”12月3日,吴某云将一幅写着“法律金刚罩 护民匡正义”的锦旗送到筠连县法院,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案情回顾:原告吴某云与辛某彬系夫妻关系,原告辛某松、辛某委系原告吴某云与辛某彬之子,被告刘某明、刘某文系父子关系,原、被告均系筠连县某乡某村村民。原告因被告耕种了自己的承包地,要求被告返还承包地,移除种植在承包地上的植物,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筠连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诉争承包地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固定争议焦点,并多次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对土地权属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案件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即行停止对诉争承包地的侵害,并将耕种在承包地上的农作物予以清除。被告对判决不服,上诉于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吴某云对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深表感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