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筠连:公正判决获赠锦旗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李旭 发布时间:2021-12-04 01:31:39

“感谢法官公正办案,为我们主持了公道。”12月3日,吴某云将一幅写着“法律金刚罩 护民匡正义”的锦旗送到筠连县法院,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图片1:当事人将锦旗送到法官手中.jpg

案情回顾:原告吴某云与辛某彬系夫妻关系,原告辛某松、辛某委系原告吴某云与辛某彬之子,被告刘某明、刘某文系父子关系,原、被告均系筠连县乡某村村民。原告因被告耕种了自己的承包地,要求被告返还承包地,移除种植在承包地上的植物,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筠连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诉争承包地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固定争议焦点,并多次耐心地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对土地权属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案件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即行停止对诉争承包地的侵害,并将耕种在承包地上的农作物予以清除。被告对判决不服,上诉于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吴某云对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深表感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李旭)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