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丹棱法院合并审理陈某某、彭某某等一百余人诉丹棱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共计六十余案,法官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该起群体性纠纷。
案情简介:丹棱某公司系涉案小区开发商,其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与陈某某等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了开发商迟延交房以及迟延办证违约金。后该公司经营不善,并挪用了购房户预交的办证税费,以致迟延为业主办证一至三年不等。一时间,广大业主结队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丹棱某公司尽快办证并承担迟延办证违约责任。经住建部门协调后,绝大多数业主的产权证照等已办理,但迟延办证违约金却一直未予处理。后业主以丹棱某公司为被告诉至丹棱法院主张迟延办证违约金。
丹棱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人数众多,在立案前就予以高度重视,为快速化解争议,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分管立案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唐部主动认领该系列案诉前协调工作。经唐部法官认真研读起诉材料,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后认为,各业主签订合同的时间不一,迟延天数不一,所交房款数量不一,个案情况存在一定差异,若能调解了结纠纷是最好的方式,既节省当事人时间,也节约司法资源。据此,唐部法官立即联系丹棱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并提出了“遵从约定、逐一核实”的处理思路。该公司逐一核实后因与购房户就减免比列协商不成,导致诉前协商未果。丹棱法院随即进行了立案登记。
立案后,唐部法官并未放弃调解,不断与各业主沟通协调,与涉案公司协商解决办法,并邀请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作调解工作。经多方共同努力,最终在开庭当天促成绝大多数业主与丹棱某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妥善审结。自此,该起自2017年起,长达4年多的迟延办证违约纠纷得以妥善处置。
(王柳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