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走进A医院,成功化解该院因企业扩建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A医院是一家老牌民营医院,为扩大规模新修了大楼,进而拖欠B建设公司工程款,后B建设公司向富顺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A医院仍未履行款项给付义务,B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A医院仍未按协议约定履行,B公司无奈,再次向富顺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医院支付工程款、利息、违约金等。同时,申请对A医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陈益勤法官接手后,通过查阅案件相关材料、送达中与当事人交谈等,迅速掌握了该案的基本情况。为了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陈法官随即前往A医院,通过查看现场、多方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的方式,逐渐弄清楚了A医院多次调解达成协议却不履行的原因。
由于A医院申请的融资贷款正处于审核阶段,现又因B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医院银行账户被冻结,很可能导致融资贷款无法通过审核,医院的正常经营也将面临严重影响。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陈法官意识到如果通过判决,不仅欠款问题难以解决,A医院的经营还将陷入“绝境”;只有通过调解,妥善解决财产保全的问题,才能真正化解纠纷。
为了扭转困境,陈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A医院提出了解决方案,但要求B建筑公司解除财产保全;B公司因担心债权不能得到保障,不愿解除财产保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在此情况下,陈法官详细介绍了A医院的经营现状、解除财产保全对医院融资贷款的重要性,同时引导A医院优化调解方案。最终,在陈法官的引导释法下,A医院提出引入该院两名股东作为担保人,对诉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B公司接受了该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握手言和。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为医院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也让B公司的债权得到了保障,实现了两个企业的双赢。
据悉,近年来,富顺县法院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大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为县域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黄一翔 罗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