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肇事者与受害者都是苗族的未成年人,是一起涉及民风习俗的执行案件。该案成功和解,使得法治教育在民族地区进一步得到宣传,也为促进当地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起到助推作用。
申请执行人陶某富与被执行人陶某开是远亲关系,同时也是近邻。陶某开驾驶摩托车搭载申请执行人陶某富从叙永县正东镇永兴村一村道汇入国道时,与曾某春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又与王某勇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及随车乘客陶某富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陶某开被判决赔偿陶某富医疗费等费用共83838.72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陶某开拒不履行赔偿款,申请执行人陶某富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同两名执行干警驱车来到了双方居住的地方,在叙永县正东镇林宝村3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陶某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依旧拒绝履行,见与被执行人沟通无果,执行法官请来当地“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帮忙一起沟通、调解此案,并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法官与“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陶某富自愿放弃3838.72元,只要求对方偿还80000元。被执行人陶某开同意叙永法院冻结账户并扣划50000元支付给陶某富,剩余的30000元在两年内还清,即2022年11月底之前支付15000元,2023年11月底之前支付15000元。
该案的成功和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对民族地区一些不好的行为习惯起到了纠正作用,执行法官也对当地村民进行了安全驾驶的普法教育活动,有助于帮助当地村民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叙永法院 雷明江 赵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