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告已经拿钱了,我要申请撤诉。”近日,叙永法院摩尼法庭接到了原告丁某某打来的电话。
2021年1月24日,原告丁某某在云南威信工地三楼施工时,因跳板被踩断从三楼摔下受伤,后经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原、被告多次就赔偿费用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叙永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工受伤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续医疗费等共计332010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庭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庭审查后依法对被告的银行存款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
在向被告送达保全裁定书几天后,摩尼法庭就接到了原告丁某某打来的上述电话。原来是被告认为银行卡被冻结很不方便,影响其生意资金转款,便主动去到原告家找原告调解,并将赔偿款交到双方都信得过的中间人手里,只要原告申请撤诉并解除保全,中间人就立即拿钱给原告。随后原告递交了书面的撤诉申请和解除保全申请,摩尼法庭立即制作了解除保全和撤诉的裁定书,原告丁某某也得到了赔偿款。
财产保全措施就像是调解案件的“助推器”,可以让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的当事人迅速达成调解并履行,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饶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