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州区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征地拆迁纠纷。
案情简介
叙州区政府申请叙州区法院强制执行叙征补[2020]字第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陈某某应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和移交手续。区政府在作出上述决定后,陈某某既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陈某某未履行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法律义务。由于该宗地涉及公立医院规划用地等公共利益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时间急、任务重,区政府经过催告后陈某某仍拒绝履行,遂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审理过程
通过认真研究案情,为了切实维护被申请人陈某某合法权益,同时监督支持申请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推进城市重大项目顺利建设,叙州区法院制定了着力实质性化解该行政争议的具体方案。承办法官充分听取陈某某的意见后,有的放矢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经法院主持召集双方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使得区政府征地拆迁部门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就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和房屋腾退交房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至此,陈某某依据协议依法享有征地拆迁补偿利益,同时自动依法限时履行房屋腾退交付义务,双方当事人和解,区政府向叙州区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该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起即将进入“拆迁”倒计时的征地拆迁事件得以及时圆满解决,是叙州区法院践行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办实事的又一具体成果。叙州区法院依法审理,能动办案,既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节约了司法成本与行政成本的同时,有力推进了城市建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
(叙州区法院 李文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