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薪诱惑,20名打工人,最终没能守住法律的红线,纷纷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11月18日,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田某某、黄某某二人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获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胡某某等18人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组队“打黑工”,偷渡回国遭团灭
被告人田某某、黄某某均是建筑工程老板,他们在缅甸的工地缺人手,就想着组织家乡工人前往务工。但因嫌办理护照程序太繁杂,为图方便,于是以偷渡方式组织工人出入境。2019年9月和2020年3月,被告人田某某先后两次组织被告人殷某某等20人通过搭车到达云南打洛边境附近,随后换乘摩托车、橡皮艇渡河方式前往缅甸建筑工地务工。数月后,他们又以偷渡方式回国。2020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同样以偷渡方式组织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前往缅甸建筑工地务工……他们以为平安回国就安全了,不会被发现。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21年5月,为积极推进反电信诈骗工作,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如火如荼开展回流人员摸排行动。至此,20名被告人一一被排查出。
法检两长齐出庭,20名非法打工人均获刑
“我就图个撇脱,也有侥幸心理,当时出境后去给大家补办证,结果没办到,想到办不到就算了……”
“我晓得偷渡违法,但没抵住高工资的诱惑……”
庭审中,被告人纷纷忏悔自己的错误行为。
此次庭审由泸县法院院长陈刚独任审理,检察院检察长陈枫为公诉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黄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且组织人数众多,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殷某某、李某某等18名被告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上述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综合多项情况后,法院当庭宣判,田某某、黄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殷某某等18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拘役六至四个月,缓刑八至五个月,并分别处5000至4000元罚金。
偷渡行为危害大,法律红线碰不得
明知偷渡出入境违法,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不惜冒险触碰法律红线,最终纷纷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偷越国(边)境虽是为了务工挣钱,但该行为同样会对我国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极易滋生诸如走私、贩毒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况且,当下全球疫情仍然猖獗,境外输入病例频发,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旦感染病毒偷渡回国,极有可能给国内疫情防控带来巨大压力和困难。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高发,特别在缅北地区,电信诈骗分子聚集,许多国人参与其中,缅甸边境的偷渡行为,对打击和限制缅北地区的电诈活动带来较大阻碍。作为中国公民,人人都应遵守国家法律,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管理秩序,严禁偷越国(边)境行为。”
(周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