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刑庭(未审庭)在周末成功调解了一起在校学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与六名被告均系某初中学生,因在学校产生了矛盾,六名被告将原告约出来解决矛盾,在此过程中,一名被告动手打了原告耳光。事后,原告因耳朵疼痛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原告认为六名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精神上的重大伤害,故提起诉讼要求六名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发现案件有调解基础,多次对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充分了解事情经过以及各方的真实意愿,双方表示,愿意在法院组织下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系在校学生,为了不耽误他们的学习,在征求双方意见后选定周末时间将原被告及其监护人召集到法院进行调解。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导劝解,双方矛盾得到化解,被告表示已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诚恳地向原告道歉,并赔付了原告医疗费,原告接受了被告道歉,自愿撤回起诉。
承办法官在调解后,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告诫学生遇事冷静,和同学友好相处,发生矛盾要合理解决,同时告诉家长要关注孩子成长情况,及时引导正确处理事情,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