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内江中院法官主动到威远县,对一起民营企业股权纠纷上诉案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案涉两家民营企业达成和解,撤回起诉,并达成进一步深入合作协议。
该案原被告双方均系在威远县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民营企业,在拟合作过程中产生了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威远县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后,两家公司达成合作意向,拟整合联手提升市场竞争力。但双方因合作经营中具体事务产生误解和矛盾,导致合作计划迟迟不能履行,原告公司遂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威远县法院一审审理,判决支持原告公司诉讼请求。被告公司不服,上诉至内江中院。
内江中院二审合议庭在深入研究案情后,了解到两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双方相识已久,曾多年共事,且两家公司在威远县二手车经营行业均具有一定影响力,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就是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谋求更好发展。若能联合经营,也有利于推动威远县二手车经营市场规模化、规范化;若以判决方式强制双方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不能有效解决矛盾。二审合议庭法官遂确立了以调解方式化解此案的思路,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力促各方消除误解。经各方共同努力,两家公司决定继续合作,当场签署合作协议,并对后续经营、管理、财务、利润分配等达成原则性意见。一起可能“两败俱伤”的涉民营企业纠纷,最终演变为了“合作共赢”的良好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