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开庭,顺利审理了一起行政纠纷。
原告杨某英诉被告叙永县公安局、叙永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熊某某行政拘留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确定了开庭时间。由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居住在北京,因疫情防控需要,不便到庭参加庭审,原告代理人特向本院申请在网上开庭。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顺利审理,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网上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前,技术人员早早地进行了设备调试、网络检测等各项准备工作,经过书记员的指导,原告代理人顺利的登录了“互联网法庭法官”端和“互联网庭审“平台,庭前视频调试成功后,庭审按时开庭。在庭审过程中,网络庭审画质清晰,语音流畅,各方当事人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庭审结束后,原告方代理人通过电子签名对庭审笔录予以了确认。
网上开庭不仅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让防疫审判“两不误“。今后,叙永法院会继续立足智慧法院成果,立足群众需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供更加完善、便捷的司法服务。
(叙永法院 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