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法律权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公平正义,叙州区法院始终坚持执行工作“一性两化”主题,在持续推进公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发挥司法能动职能,主动开辟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自诉新战场”。近两年来,我院受理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自诉被告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案件9件,其中慑于法律威严当事人和解及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撤回刑事自诉案件3件,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3件,正在审理中3件,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1275万余元、腾退住房一套、交付车辆一台,取得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加大“自诉推力”。叙州区法院从诉讼裁判阶段送达不履行告知书及判后答疑伊始到执行阶段,全院全员全流程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监督权,积极宣传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知识和意义,特别是刑事自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自主性与有效性,全力打消自诉人不知诉、不敢诉、不能诉的顾虑;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查人找物,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关注被执行人财产动态,一旦发现隐匿、转移财产、进行高消费等拒执行为,立即报告法院并协助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主观能动性实现自身合法权益;释法申请执行人,大力推广适用律师调查令参与执行扩宽查人找物渠道、及时收集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证据。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形成“自诉合力”。依托法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强化法院内部执行大格局“立审执”沟通配合,对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自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拒执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调整目标考核,增强干警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性;开展打击拒执的专项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执行法官收集证据、把握罪与非罪的能力素质;建立嫌疑案件台账,倒逼执行规范化。根据打击拒执犯罪普遍存在的“发现难、取证难、打击难”问题,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受理后提前预判,规范文书送达、财产申报、执行强制以及罚款、拘留等相关程序措施,不断提升依法打击水平。
三是坚持有的放矢,强化“自诉效力”。根据执行实践中较为普遍存在的又相对容易收集固定证据的三类拒执行为,消极规避型:违反财产报告令、有能力履行不履行中的不交付票证、车辆、房屋、不腾退、不搬迁等行为执行类;恶意逃避型: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前转移资产或资金、低价转让资产、违反限高令、擅自转移处置查控资产等;其它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型,梳理相关案件并建好台账,积极释法倡导申请执行人依法维权,精准发力,提升打击实效。
四是持续以点带面,扩大“自诉张力”。坚持线上线下全覆盖宣传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法院官网、两微一端、新闻媒体、报刊等媒介平台,发布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结合新闻发布会、集中约谈被执行人等活动公布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3起,建立拒执犯罪案件审理、宣判被执行人旁听制,全面彰显司法权威,鼓励申请人依法自诉维权,严惩拒执违法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全方位提醒、教育、警示、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叙州区法院 杨晓东 张静维)